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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8-02-05 15:23:05 来源: 大庆市纪委
 

  2018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现将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杜尔伯特县烟筒屯镇新发村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9月,新发村虚做“修路用钩机工时费”票据套取经费2万元,用于支付在饭店的吃喝费用。2017年3月,村党支部书记曹文举、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吴玉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肇源县古恰镇新立村党支部副书记赵福学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7月,赵福学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 置办酒席16桌,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赵福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林甸县四季青镇东方红村村委会主任赵玉良操办“寿宴”问题。2017年2月,赵玉良为其父亲操办“寿宴”,置办酒席35桌,并收受服务对象礼金4600元。2017年8月,赵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

  四、萨尔图区第三小学校长张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9月,张芳独自使用45.32平方米办公室,超标准27.32平方米。2017年7月,张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大同公安分局滥发补贴奖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大同公安分局以“大练兵”等多种名义,给干警发放补贴奖金35.52万元。2017年7月,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肖秋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大庆市城管委物业办主任王立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至6月,王立军经常驾驶单位公车下班回家并停放在其居住小区,期间还使用该车办私事。2017年7月,王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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