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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2018-08-28 21:42:13 来源: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庆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 年)》,切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有效遏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满足精神卫生患者治疗康复需要,提升全体市民健康幸福生活指数。

  意义: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和持续发展,努力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到2020 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水平与能力。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一)市和县(区)、乡(镇)三级普遍成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多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二)市级至少有一所综合性医院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服务人口较多且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治疗或防治机构。全市70%的县(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有50%的居家患者接受服务。

  (三)全市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3.8名/10 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 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患者服务管理。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高等院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欢迎和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四)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 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 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五)完善救治救助政策,根据相应文件落实责任,完善政策保障,提高救治救助水平,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

  (六)全市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 率达到 70%以上。

  (七)建立信息监测网络,能及时上报信息,提供基本数据,具备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八)有效控制精神疾病患病率,控制重点人群精神疾病的发病率。

  (九)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拘留所、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咨询 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0%。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村五级网络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进一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加强机构能力建设,二是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三是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

  (三)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一是加强发现诊断和登记报告工作。二是落实对患者的治疗和管理。三是完善各项救治救助政策。

  (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县(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 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 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五)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 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营造理解、接纳和关 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统筹建设全市精神卫生 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做好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县(区)建立共享机制加强患者隐私工作。市级专业机构应每5年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依据

  五、加强考核评估

 

  各县(区)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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