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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2017年度护士延续注册学分审验相关要求
2017-11-13 13:48:49 来源: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学分时限要求

  护士延续注册审验的学分为2013-2017年度期间所获得的学分。

  二、学分要求

  五年内累计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

  三、学分审验材料

  (一)学分证书(13-15年度)、进修证需提供原件。

  (二)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获奖证书等提供复印件。

  1、已发表文章和出版物的复印件包括:

  (1)封面:需体现刊号。

  (2)目录:用横线标注。

  (3)文章全文。

  2、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后,出据授予相应学分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参加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出据授予相应学分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学习笔记原件等)。

  (四)综述要按照文件要求,有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出据授予相应学分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综述需手写)。

  (五)科研项目: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过科研合同书原件后,根据排名出据授予相应学分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学分填写要求

  (一)单位负责提供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2016、2017年度审验登记表,本表体现学员2016、2017年所获全部学分,并加盖公章(16、17年除各级继教项目获得的学分外,其他途径获得的学分必带原件)。

  (二)参加学分审验者按要求在学分登记册的年度前必标明2013-2017,并一律在同一页填写所获学分(不含2016、2017年);如年审一年合格者,其余学分全部在另一页填写。

  五、学分审验时间与地点

  时间:12月7日

  地点:市卫计委1楼会议室

  六、其他要求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延续注册的护士必参加此次学分审验(2013-2016年期间学分年度审验已合格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无需参加2017年度护士延续注册学分审验)。过期一律不予补审。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经办人责任。

  (三)对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或个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属卫计局负责统一管理,做到通知到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统一上报(不审核个人上报材料)。

  (五)请各相关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需参加护士延续注册学分审验汇总表(不含两年及以上年度审验合格者)报到我科室邮箱。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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