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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关要求
2018-05-10 12:59:50 来源: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实施对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册地在本辖区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人员、托幼机构直接为师生服务人员等。

  二、体检流程:用人单位至体检机构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预约体检日期,按预约日期至体检机构体检,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凭回执领取体检合格人员的健康证明。

  三、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其他行业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2.体检人员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体检人员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其他事项: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在全市范围内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调整工作单位不再重复体检,两次办证时间需间隔11个月以上。如有遗失确需补办,须凭单位证明补办。

  除上述各县区确定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外,从业人员在当年度内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所做的体检中包含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的。其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可以视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当年度内不需要再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尽最大努力满足从业人员的体检需求,积极引导非从业人员进行正常的健康检查。

  附件:

大庆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一览表及相关表格及相关要求.docx
文件类型: .docx 52e35b62ee10b52765a358d02896f881.docx (26.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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